捷报 | 共腾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“梨树白”商标行政诉讼案

来源:共腾 | 2021-03-27
日前,在共腾律师事务所的成功代理下,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“梨树白”商标驳回复审决定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,“梨树白”商标将重新焕发生机。
基本案情
鸡西市好酒酒业有限公司是鸡西市老字号企业,其酿酒工艺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,最早可追溯到1928年。“梨树白”白酒历史悠久,品质独特,是鸡西市特产酒。
黑龙江省淘器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向好酒酒业有限公司先期投入700万元,用于恢复和扩大老品牌“梨树白”白酒的生产,并申请了“梨树白”商标。然而,该商标在申请阶段被驳回,商标局的驳回理由是该商标与他人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6998197号“梨树白”商标(以下称“引证商标”)近似。
共腾律师事务所接到客户委托后,注意到引证商标处于驳回复审程序中,最终很可能失效,因此建议客户积极通过驳回复审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救济。最终,共腾团队的成功代理下,“梨树白”商标的驳回决定被顺利撤销
本案亮点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过程中,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予以驳回、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的事由不复存在的,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新的事实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裁决,并判令其根据变更后的事实重新作出裁决。
在本案中,我方客户申请的“梨树白”商标之所以被驳回,完全是因为引证商标的存在。共腾团队敏锐的注意到,该引证商标很可能失效,驳回的事由将不复存在,因此共腾团队一方面通过救济程序等待引证商标的失效,另一方面对客户使用、持有“梨树白”商标的正当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论述,最终获得本案的胜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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